会计科目与账户
会计科目与账户
会计科目与账户
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进行分类
(1)总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做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它是反映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的科目。
【注意】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有的总分类科目就不设明细科目。(如本年利润)
2.按反映经济内容的性质不同进行分类
会计科目按反映经济内容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六类大类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也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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