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加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重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