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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02 点击:



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一)持仓限额制度

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为: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300手(自2012年5月31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100手调至300手);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套保、套利不受限制。

(二)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最小下单数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三)每日结算价

1.大多数交易所采用当日收盘价作为当天结算价(如CME的S&P500指数期货合约和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但有的交易所并非如此(如西班牙股票衍生品交易所的IBEX-35期指合约规定为收市时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的算术平均值)。

2.沪深300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是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1)最后一小时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中断的,扣除中断时间后向前取满一小时视为最后一小时。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2)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

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其中, 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

(四)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

1.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普遍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即按照交割结算价,计算持仓者的盈亏,按此进行资金的划拨,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

2.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通常是依据现货指数来确定,可以有效保证期指与现指的到期趋同。

3.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五)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采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即“把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从而规避了中小投资者因盲目参与而遭受较大损失的可能。

1.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点:

(1)自然人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开户测试不低于80分。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2.对于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的额外要求:

(1)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一般法人申请开户,还应当具备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决策机制主要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当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

(3)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还应当提供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