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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maom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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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管局

茂名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maoming.gov.cn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高水路鲤鱼岭6号大院903

邮政编码:52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8-2288055

传 真:2892621

茂名市市场监管局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商务领域和粮食流通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统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及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促进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殊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锅炉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