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年检/网上年度报告通知
重庆市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年检/网上年度报告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改为基本信息年度报告的公告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0号)和《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5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验证,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制度(以下简称:代码年度报告)。现公告如下:
一、报告单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基本数据项信息未发生变化的。
二、报告内容
(一)代码基本信息:1、组织机构代码;2、机构名称;3、机构地址;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机构类型;6、证书有效期;7、颁发机关。
(二)除年度报告的7项基本信息外,其它信息项发生变更的应一并报告。
三、提交时限
各类组织机构应当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第2年起、颁证月份之前(含当月)完成年度报告。本年度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换证或到期换证的,当年无须进行年度报告。
四、报告方式
分为现场报告和网上报告两种方式。办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报告办理流程
在代码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简称:《年度报告》),由经办人签字后,将《年度报告》和需提交材料提交至代码办证窗口,审核合格后,完成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需提交材料可从重庆市组织机构代码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gdm.cqis.cn)下载。
(二)网上报告办理流程
1、登录重庆市组织机构代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jgdm.cqis.cn)。
2、填报《年度报告》,并上传需要提交材料。
3、通过系统审核后,申报人自助完成组织机构代码电子证书信息更新,完成年度报告。
五、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信息将通过重庆市组织机构代码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将作为组织机构存续的依据,提供给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应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