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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原因
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原因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般而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在税法上是认可的,因此固定资产的起始计量标准不存在差异。二者的差异均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A.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差异;
B.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2.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的原因
A.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追计50%。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应修正至此时点的公允价值,税法则对此通常不认定,只承认其原始入账成本。
4.其他资产
(1)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成本模式,采用该种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同;另一种是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计税基础的确定类似于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一概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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