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2015年8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公司4位管理人
某上市公司,2015年8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公司4位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每位管理人员均获得数量1000股的股票期权
我国某上市公司,2015年8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公司4位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每位管理人员均获得数量1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该公司股票市价为40元每股,约定在2016年8月1日起方可行权,行权价为每股20元,其中2位管理人员在2016年8月1日行权,行权日的股票市价为48元每股,另两位管理人员在2016年9月1日行权,行权日的股票市价为50元每股。计算该企业在2016年由于股权激励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元。
A、116000
B、144000
C、200000
D、244000
答案:B
解析:2015年2月1日,应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48-20)×1000×3=84000(元);
2015年3月1日,应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50-20)×1000×2=60000(元)。
税前共可扣除的工资薪金=84000+60000=1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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