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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税法教材变化
2016注会税法教材变化
2016年《税法》教材在结构上没有变化。各章主要变化:
◆第二章增值税法:①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改为了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③符合零税率的情况有所增加。
◆第三章消费税法:①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由5%改为11%,并加征一道从量税,每箱250元;②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纳消费税税款。
◆第四章营业税法: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税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第五章-第九章:第七章资源税(稀土等改从价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土地增值税:新增企业改制重组政策;第八章: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①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②加速折旧的行业有所增加;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到30万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①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增加了三项;②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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