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17年9月1日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取得该项股权投资后
甲公司于2×17年9月1日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取得该项股权投资后,甲公司能够控制乙公司
甲公司于2×17年9月1日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取得该项股权投资后,甲公司能够控制乙公司。2×18年12月6日,甲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向丙公司出售乙公司10%的股权,并于2×18年12月15日与丙公司就该事项签订了一项不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19年3月31日之前将该合同履行完毕。该合同履行完后,甲公司仍能控制乙公司。截至2×18年年末,双方尚未实际履行该合同。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于2×18年12月15日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全部转入持有待售资产
B、甲公司应于2×18年12月15日将其拟出售给丙公司的部分股权投资转入持有待售资产
C、甲公司在2×18年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在合并报表中将乙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列为持有待售类别
D、甲公司在2×18年年末应将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答案】ABC
【解析】甲公司部分出售对乙公司投资后并未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因此甲公司在个别报表上不需要将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报表上也不应将乙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列为持有待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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