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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7)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6-02-18 点击:




8.电网企业售电量:指电网企业销售给最终用户或代销的电量。仅由电网企业填列。
9.电网供电线路损失电量:指电网企业在电力输送和供应过程中发生的线路损失电量。仅由电网企业填列。其中:
电网供电线路损失电量=电网企业所属发电企业供电量+电网企业外购电量-电网企业售电量;
10.发电企业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净额:指发电企业的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净额,限于电力产品收入,不含“热力收入”和“其他收入”。
11.电网企业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净额:指电网企业扣除有关加价和基金后的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净额。
12.发电企业电力产品生产成本:指发电企业与上述“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对应的生产成本,根据有关成本项目分析填列。
13.电网企业购电成本:指电网企业向系统外发电企业购买电力产品发生的成本,不含电网企业所属发电企业电力产品生产成本,根据有关成本项目分析填列。
14.发电供热用天然煤量(吨):指实际用于电力、热力产品生产耗用的天然煤数量,以吨为单位。其中发电用天然煤量单独填列。
15.发电供热用煤折标准煤量(吨):指实际用于电力、热力产品生产耗用的天然煤数量根据热值折算的标准煤量,以吨为单位。其中发电用煤折标准煤量单独填列。
16.发电供热用天然气量(立方米):指实际用于电力、热力产品生产耗用的天然气数量,以立方米为单位。其中发电用天然气量单独填列。
17.发电供热用天然油量(吨):指实际用于电力、热力产品生产耗用的天然油数量,以吨为单位。其中发电用天然油量单独填列。
18.发电燃料费:指已在发电成本中列支的燃料费部分,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其中燃煤费、燃气费、燃油费分别填列。
19.供热用电分摊燃料费=实际供热厂用电量×发电煤耗×(发电)综合标准煤单价
20.期末发电设备容量:指发电企业期末实际拥有的发电设备容量总和。发电设备容量以发电机组的铭牌上标明的容量计算填列。
21、平均发电设备容量:指发电企业年度平均发电设备容量,根据期初发电设备容量和报告期内发电设备容量增减变动情况加权计算填列。
(三)表内公式
1行≥(2+4+5+6)行; 9行≥(10+12+13+14)行;9行≥(15+16)行; 19行(电网企业)=(9+17-18)行。
(四)表间公式
20行≤02表3行(发电企业);21行≤02表3行(电网企业);22行≤02表10行(发电企业);23行≤02表10行(电网企业)。
十五、石油石化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5表]
本表主要反映石油石化企业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进口量、出口量、库存量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石油石化企业,封面标识中得到“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15”。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国内原油产量:反映填报范围内的石油石化企业在境内开采的原油权益产量。
2.国内天然气产量:反映填报范围内的石油石化企业在境内开采的天然气权益产量。
3.境外原油权益产量:反映填报范围内的石油石化企业在境外开发油气资源获得的原油权益产量。
4.境外天然气权益产量:反映填报范围内的石油石化企业境外开发油气资源获得的天然气权益产量。
(四)表内公式
7行≥(8+9+10)行;11行≥(12+13+14)行;17行≥(18+19+20)行;21行≥(22+23+24)行。
十六、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 (财会年企补16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由境外子企业分户填报。填报本表的境外子企业,封面标识中得到“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16”
(二)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驻在地所得税率:应按照境外企业实际执行的税率填列。采用比例税率的企业,按实际比例税率填列;采用累进税率的企业,按平均所得税率填列。集团合并报表可不填列。
2.本年实际上交驻在地税金总额:指境外企业本年度实际上交驻在地的各类税金之和,集团合并报表汇总填列所有境外子企业向境外国家或地区上交的税金之和。
3.职工全年实发工资:反映境外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含外方)工资情况,其中中方职工全年实发工资单独列示。
4.年末职工:反映境外企业年末职工(含外方)人数情况,其中中方年末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三)表内公式
4栏≥5栏;13栏≥14栏;15栏≥16栏。
十七、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情况表 (财会年企补18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填报范围为2015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所有法人企业。对于二级分公司等非法人企业,也应分单位进行统计,纳入本表统计范围。
(二)主要指标填报方法
1.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数量情况(个):指由集团本级及所属各级子公司投资设立、管理或发放补贴补助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公益及生活后勤服务单位机构。办社会机构以所服务的法人企业为单位统计,可以独立或不独立核算,对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应对收入、支出、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尽可能准确区分,办社会机构之间有隶属关系或产权关系的,如小学既有服务于母公司的本校,也有服务于子公司的分校,应分别统计。以当年年末数为准。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