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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11 点击:



201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订本套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资产负债表(会外地年企01表)、利润表(会外地年企02表)、现金流量表(会外地年企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外地年企04表)。
(三)补充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地年企补01表)。
三、分户填报报表封面解释
(一)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凡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会计(财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部门负责人。
(四)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五)企业类别:根据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置的企业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外商独资企业,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六)外方投资来源地和企业所在地区:
(1)外方投资来源地:根据外方投资者所在的国家(地区)填列。
(2)企业所在地区:按企业工商注册地,根据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选择填列。
(七)企业形式:按企业是否是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填列。
(八)企业状况:按已投产(经营)企业、已批准未投产企业和清算企业填列。
(九)组织机构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
(十)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2)“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会计核算制度的实际情况填列。具体代码为:
企业会计准则-00,工业企业-01,商品流通企业-02(其中外贸企业按12填列),施工企业-03,房地产开发企业-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05,铁路运输企业-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07,交通运输企业-08,邮电通信企业-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企业-11,企业会计制度-13,小企业会计制度-14,其他-99。
(十一)管理级次:按财政登记的财务隶属关系填列。
(十二)企业初始设立方式:按新设、并购、母公司海外上市和其他填列。
(十三)所属行业: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十四)企业设立年份: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具体年份。
(十五)税务关系码:根据具体单位的税务关系码填列。
四、资产负债表[会外地年企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期末余额”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2.表内“年初余额”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3.表内“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准备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分保账款”、“保险合同准备金”、“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一般风险准备”等指标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4.表内“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已归还投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等指标由集团公司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列。
5.表内“少数股东权益”由集团型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填列。
6.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 △结算备付金:反映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应根据“结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2. △拆出资金:反映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衍生金融资产: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期末余额。
5.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 △应收保费:反映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7. △应收分保账款: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8. △应收分保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9.应收利息: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0.应收股利: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1.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相应“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3.存货: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或“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4.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的期末余额。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其他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17. △发放贷款及垫款:反映企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应根据“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分析计算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9.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日投资的摊余成本,即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0.长期应收款:企业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1.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2.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固定资产净额: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4.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5.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26.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7.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28.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9.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0.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商誉的价值,应根据“商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31.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32.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3.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如该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4.△向中央银行借款:反映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的款项,应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5.△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反映企业吸收的各种存款和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应根据“同业存放”、“吸收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6.△拆入资金:反映企业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7.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应根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8.衍生金融负债: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期末余额。
39.△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反映企业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0.△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1.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应付福利费”项下单独列示。
42.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其中: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
43.应付利息:企业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应付股利:反映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5.其他应付款:反映企业应付、暂收的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6.△应付分保账款:反映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7.△保险合同准备金: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8.△代理买卖证券款: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应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9.△代理承销证券款:反映企业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应根据“代理承销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0.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的期末余额。
51.其他流动负债:反映未包括在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的流动负债,含短期融资券。
52.长期应付款:企业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3.专项应付款:企业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4.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合同等,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5.递延收益: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其他。
56.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7.特准储备基金:反映国家拨给企业的特准储备基金的余额。
58.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净额”按“实收资本”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1)国有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以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3)民营资本:指除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外商资本以外的其他资本。
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4)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59.#已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填。
60.其他权益工具: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
61.库存股: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企业股份金额,应根据“库存股”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62.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单独列示。
63.专项储备: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等专项储备的期末余额。
64.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65.△一般风险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6.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67.未分配利润: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填列。
68.*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

(三)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主要指标对照表
2014年报表项目 行次 未执行新准则项目 2014年报表项目 行次 未执行新准则项目
流动资产: 1   流动负债: 72  
    货币资金 2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73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3      △向中央银行借款 74  
  △拆出资金 4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7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5 短期投资    △拆入资金 76  
    衍生金融资产 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77 
    应收票据 7 应收票据     衍生金融负债 78  
    应收账款 8 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 79 应付票据
    预付款项 9 预付账款     应付账款 80 应付账款
   △应收保费 10       预收账款 81 预收账款、预提费用中属于预收性质的内容
   △应收分保账款 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2  
   △应收分保准备金 1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83  
    应收利息 13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84  
应收股利 14 应收股利       其中:应付工资 85 应付工资
    其他应收款 15 其他应收款             应付福利费 86 应付福利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                 其中: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87  
    存货 17 存货     应交税费 88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
      其中:原材料 18 原材料       其中:应交税金 89 应交税金
            库存商品(产成品) 19 库存商品(产成品)     应付利息 90 应付利息、预提费用中的借款利息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20  应付股利 91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     其他应付款 92 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中的其他内容
    其他流动资产 22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流动资产    △应付分保账款 93  
流动资产合计 23      △保险合同准备金 94  
非流动资产: 24      △代理买卖证券款 95  
   △发放贷款及垫款 25      △代理承销证券款 9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6 长期债权投资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97 
    持有至到期投资 27 长期债权投资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长期应收款 28 长期应收款     其他流动负债 99 应付权证、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29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分置流通权 流动负债合计 100  
    投资性房地产 30   非流动负债: 101  
    固定资产原价 31 固定资产原价     长期借款 102 长期借款
         减:累计折旧 32 累计折旧     应付债券 103 应付债券
    固定资产净值 33 固定资产净值     长期应付款 104 长期应付款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专项应付款 105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净额 35 固定资产净额     预计负债 106 预计负债
    在建工程 36 在建工程     递延收益 107 
    工程物资 37 工程物资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8 递延税款贷项
    固定资产清理 38 固定资产清理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9 其他非流动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 39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110 特准储备基金
    油气资产 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1  
    无形资产 41 无形资产 负 债 合 计 112  
    开发支出 4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13  
    商誉 43 商誉、 合并价差     实收资本(股本) 114 实收资本(股本)
    长期待摊费用 44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国有资本 115 国家资本及国有法人资本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 递延税款借项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116 国有法人资本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 其他长期资产         集体资本 117 集体资本及集体法人资本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47 特准储备物资         民营资本 1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              其中:个人资本    119 个人资本
  49           外商资本 120 外商资本
  50      #减:已归还投资 121 
  51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122 
  52   其他权益工具 123 
       53                其中:优先股 124 
  54                 永续债 125  
  55       资本公积 126 资本公积
  56       减:库存股 127 库存股
 57      其他综合收益 128 
 58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2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9       专项储备 130  
  60       盈余公积 131 盈余公积
  61           其中:法定公积金 132  
  62                 任意公积金 133  
  63                #储备基金 134  
  64                #企业发展基金 135  
  65                #利润归还投资 136  
  66     △一般风险准备 137 一般风险准备
 67      未分配利润 138 未分配利润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未处理资产损失
 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9 
 69  *少数股东权益 140  
 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 
  资  产  总  计 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2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报表项目对照表
行次 金融企业报表项目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项目
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货币资金
2 存放同业款项 货币资金
3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4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
5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6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8 应收保费 △应收保费
9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账款
10 应收代位追偿款 其他应收款
11 其他资产(属于流动资产的部分) 其他流动资产
12 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
1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 贵金属 其他流动资产
15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准备金
16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应收分保准备金
17 保户质押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部分)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8 发放贷款及垫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部分)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21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2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
23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净额
24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 其他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 发放贷款及垫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发放贷款及垫款
28 保户质押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 存出资本保证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 独立账户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 定期存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35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36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7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38 应付赔付款 应付账款
3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40 应付分保账款 应付分保账款
41 预收保费 预收账款
42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43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44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45 应付保单红利 应付利息
46 其他负债(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部分)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48 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49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
5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1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其他流动负债
5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合同准备金
53 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合同准备金
54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55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56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57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58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
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 其他负债(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其他非流动负债
61 独立账户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62 寿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负债
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负债
64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
65 库存股 库存股
66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67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68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
69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五)表内公式。
17行≥(18+19)行(逻辑性);23=(2+3+……+17+20+21+22)行;33行=(31-32)行;35行=(33-34)行;46行≥47行(合理性);48行=(25+26+……+30+35+36+…+46)行;71行=(23+48)行;84行≥(85+86)行;86行≥87行;88行≥89行(合理性);100行=(73+74+……+84+88+90+91+……+99)行;109行≥110行;111行=(102+103+……+109)行;112行=(100+111)行;114行=(115+117+118+120)行;若封面组织形式为11或21,且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则114行=115行;115行≥116行;118行≥119行;122行=(114-121)行;123行≥(124+125)行;128行≥129行(合理性);131行≥(132+133+134+135+136)行;139行=(122+123+126-127+128+130+131+137+138)行;141行=(139+140)行;142行=(112+141)行;142行=71行。
五、利润表[会外地年企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年或一个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
2.表内“△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汇兑收益”为金融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
3.表内“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仅由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项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总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四部分内容。
2.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利息收入:反映企业经营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已赚保费: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共十四部分内容。
7.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利息支出:反映企业经营存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利息支出”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9.△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0.△退保金: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1.△赔付支出净额:反映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2.△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3.△保单红利支出:反映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4.△分保费用: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支付的分保费用,依据“分保费用”扣减“摊回分保费用”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5.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6.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7.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项目需单独列示,均以正数填列,若汇兑净损失项目为汇兑净收益,以“-”号填列。其中,利息支出反映企业本年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票据贴现利息、应付票据利息、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金融机构长短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其他带息负债利息。
18.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19.其他:反映石油石化企业勘探费用。
2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21.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22.△汇兑收益: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列示。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23.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但构成本年利润总额的利得,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政府补助: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填报。
25.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但应从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损失,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所得税费用: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
27.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部分内容。
28.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等;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充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以及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部分等。
29.综合收益总额:反映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
30.每股收益:反映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承担的亏损,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仅由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填列。
基本每股收益:反映股份有限公司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计算的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稀释每股收益:反映股份有限公司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而计算的每股收益。

(三)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主要指标对照表
2014年报表项目 行次 未执行新
准则项目 2014年报表项目 行次 未执行新
准则项目
一、营业总收入 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1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其中:营业收入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32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利息收入 3                政府补助 33  
         △已赚保费 4                债务重组利得 3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        减:营业外支出 35 营业外支出
二、营业总成本 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6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其中:营业成本 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37 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利息支出 8                 债务重组损失 3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9 利润总额
         △退保金 10       减:所得税费用 40 所得税费用
         △赔付支出净额 1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1 净利润、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保单红利支出 13      *少数股东损益 43 少数股东损益
         △分保费用 1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5 
         销售费用 16 销售费用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46 
         管理费用 17 管理费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47 
             其中:研究与开发费 18 研究与开发费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8 
         财务费用 19 财务费用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49 
             其中:利息支出 20 利息支出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 
                   利息收入 21 利息收入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51  
                   汇兑净损失 22 汇兑净损失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2  
          资产减值损失 23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3  
其他 24  七、综合收益总额 5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6 投资收益、期货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7  八、每股收益: 57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8       基本每股收益 5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9 营业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 59 
    加:营业外收入 30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60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报表项目对照表
行次 金融企业报表项目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项目
1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 已赚保费 △已赚保费
4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
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 退保金 △退保金
7 赔付支出减“摊回赔付支出” △赔付支出净额
8 保单红利支出 △保单红利支出
9 分保费用减“摊回分保费用” △分保费用
10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11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 业务及管理费 销售费用
13 汇兑收益 △汇兑收益
14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1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8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19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0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
21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
22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23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24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五)表内公式
1行=(2+3+4+5)行;6行=(7+8+……+17+19+23+24)行;17行≥18行;19行≥(20-21+22)行(逻辑性); 29行=(1-6+25+26+28)行;30行≥(31+32+33+34)行;35行≥(36+37+38)行;39行=(29+30-35)行;41行=(39-40)行;41行=(42+43)行;如果组织形式为13,则58行与59行不为0(合理性);54行=(41+44)行;54行=(55+56)行。
六、现金流量表[会外地年企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年或一个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情况。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反映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本期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反映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本期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净额。包括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原保险合同保费、本期预售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和本期代其他企业收取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扣除本期保险合同提前结束以现金支付的退保费。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从事再保险业务实际收支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7.△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障性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后的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8.△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9.△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0.△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所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1.△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也包括在此项中。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反映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6.△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反映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本期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7.△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的现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8.△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9.△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支付保单红利所支付的现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1.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本项目可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支付的工会经费及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时缴纳的保证金等。
2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9.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本项目可根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0.△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2.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本项目反映,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在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4.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子公司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来自少数股东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
3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6.△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接受现金捐赠等。
3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本金而支付的现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现金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0.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反映子公司实际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利润等。
4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在本项目中反映。
42.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例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三)表内公式
15行=(2+3+……+14)行;25行=(16+17+……+24)行;26行=(15-25)行;33行=(28+29+……+32)行;39行=(34+35+……+38)行;40行=(33-39)行;42行≥43行;47行=(42+44+45+46)行;49行≥50行;52行=(48+49+51)行;53行=(47-52)行;55行=(26+40+53+54)行;57行=(55+56)行;56行本期金额=57行上期金额。
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外地年企04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本年和上年年初调整及本年和上年增减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少数股东权益”栏目用于反映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本年和上年的年初余额、年末余额、当年发生额等分析填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上年年末余额:1行14-26栏反映企业上上年资产负债表中的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1行1-13栏与32行14-26栏一致。
2.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仅填列表中14-26栏,反映企业本年及上年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对上上年及以前年度所有者权益的累积影响金额。
(1)会计政策变更: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
(2)前期差错更正:反映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3.本年年初余额:5行14-26栏反映企业在上上年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基础上,考虑本年及上年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等对上上年及以前年度所有者权益的累积影响调整后的上年年初所有者权益金额。5行1-13栏反映企业考虑本年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等对以前年度的影响调整后得出的本年初所有者权益金额,与1行1-13栏一致。
4.本年年末余额:32行14-26栏反映企业考虑本年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等对以前年度的影响调整后得出的上年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32行1-13栏反映企业本年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
5.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栏。
(2)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3)“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当年的综合收益总额,应根据当年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和“净利润”项目填列。
(4)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①所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所属的“其他资本公积”二级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反映企业当年专项储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①提取专项储备:反映企业当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对应列在“专项储备”栏。
②使用专项储备: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情况,对应列在“专项储备”栏。
(5)利润分配:反映企业当年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和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对应列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栏。其中:
①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项目、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等项目。
②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反映企业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6)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其中:
①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②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③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④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按年计算的设定收益计划增减变动结转所有者权益的数额。
(四)表内公式
1.行次:1行本年金额=32行上年金额;5行本年金额=(1+4)行本年金额;5行上年金额=(1+2+3+4)行;6行=(7+8+13+16+26)行;8行=(9+10+11+12)行;13行=(14+15)行;16行=(17+23+24+25)行;17行=(18+19+20+21+22)行;26行=(27+28+29+30+31)行;32行=(5+6)行。
2.栏间:11栏=(1+2+3-4+5+6+7+8+9+10)栏;13栏=(11+12)栏;24栏=(14+15+16-17+18+19+20+21+22+23)栏;26栏=(24+25)栏。
3.(17-22、26-31)行(11、24)栏=0(合理性)。
(五)表间公式
1.5行第1栏=会外地年企01表122行年初余额;5行第2栏=会外地年企01表123行年初余额;5行第3栏=会外地年企01表126行年初余额;5行第4栏=会外地年企01表127行年初余额;5行第5栏=会外地年企01表128行年初余额;5行第6栏=会外地年企01表130行年初余额;5行第7栏=会外地年企01表131行年初余额;5行第8栏=会外地年企01表137行年初余额;5行第9栏=会外地年企01表138行年初余额;5行第11栏=会外地年企01表139行年初余额;5行第12栏=会外地年企01表140行年初余额;5行第13栏=会外地年企01表141行年初余额。
2.32行第1栏=会外地年企01表122行期末余额;32行第2栏=会外地年企01表123行期末余额;32行第3栏=会外地年企01表126行期末余额;32行第4栏=会外地年企01表127行期末余额;32行第5栏=会外地年企01表128行期末余额;32行第6栏=会外地年企01表130行期末余额;32行第7栏=会外地年企01表131行期末余额;32行第8栏=会外地年企01表137行期末余额;32行第9栏=会外地年企01表138行期末余额;32行第11栏=会外地年企01表139行期末余额;32行第12栏=会外地年企01表140行期末余额;32行第13栏=会外地年企01表141行期末余额。
八、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会外地年企补01表]
 (一)编制方法
 关于本表中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汇率问题,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注册资本应按合同规定的汇率或出资日汇率折合人民币填列。企业借款额应以人民币借款加外币借款按年末12月31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的数额合并填列。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借款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产品出口企业户数:指凡经商务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产品出口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户数。
2、先进技术企业户数:指凡经商务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先进技术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户数。
3、高新技术企业户数:指凡经科技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户数。
4、已交所得税企业户数:指当年或以前年度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户数。
5、合同投资总额:反映合资、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投资总额或外资企业经批准的投资总额。其中,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和企业计划向国外借款的数额,还应在该项目下单列的“计划外资额”项目中反映。企业的投资总额如因计划增资或增加借款而发生变化的,也应按上述要求一并反映。
    6、实际投资总额:反映企业投资人按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实际借入的款项(长期借款按已借入数反映,短期借款按年平均余额反映)。其中,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从国外实际借入的款项,还应在该项目下单列的“实际利用外资额”项目中反映。企业计划增资中实际缴付的部分或计划增加借款中实际借入的部分,也应按上述要求一并反映。
7、注册资本:反映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即合同中规定的合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认缴的出资额还应在该项目下另行反映。企业如因增资等而变更登记资本总额的应按变更登记后的情况填写。
8、缴纳的其他税金: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等项税金。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还应在该项目下的相应项目中分别反映。
9、实际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给全部职工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工资等)和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奖金。其中,实际发放给外方职工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和奖金,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10、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本年按各月月末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计算的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其中,外方职工平均人数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三) 表内公式
6行>0;7行>0;8行>0;9行>0;10行>0;11行>0; 6行≥7行;8行≥9行;10行≥11行;12行≥(13+14)行;24行=(25+26+27+28+29+30)行;15行=(16+17+19+21+22+23+24)行;31行=(32+33+34+35+36+37)行;42行≥43行;44行≥45行;如果为独资企业,则:10行=11行;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则10行≠11行。
(四) 表间公式
会外地年企补01表14行≤会外地年企02表2行;会外地年企补01表15行≤会外地年企02表1行
九、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说明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会计报表附注编制说明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一、关于报表金额单位
本套报表分户填报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上报时由计算机转换成“万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