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预〔2022〕10号
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2〕4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于新增设的“小微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9目)、“小微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0目)、“其他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1目)、“其他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2目)四个科目反映的退还增值税,地方各级负担比例、退库级次等预算管理事项,参照《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019〕80号)规定执行。今后若国家或我市做出调整,再另行通知。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