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统计局:http://tjj.quanzhou.gov.cn
泉州统计局
泉州统计局:http://tjj.quanzhou.gov.cn
泉州统计局联系方式
地址:泉州市政府新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4层
联系电话:28385559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
8:00-12:00;14:30-17:30(10月1日—5月31日)
泉州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财政、社会保障、就业、人民生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卫生、安全生产、金融、气象、邮政、电信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组织实施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监督和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按规定协管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