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切换通知
2016四川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切换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切换期间涉税(费)业务办理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将于2016年1月8日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系统,2015年12月31日18时至2016年1月8日8时30分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以下简称“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涉税(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常办理的涉税(费)业务
(一)2015年12月31日18时至2016年1月8日8时30分,以下业务正常办理: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纳税人端的“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客户端”、“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普通发票在线开具系统”、“四川省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远程预审核系统”、“通用机打普通发票开具软件”正常使用。
4. 纳税人端的“中软易桥地税发票自开票平台”可正常使用。
(二)2015年12月31日18时至2016年1月5日24时,“金税通网络(电子)发票服务终端(四川地税)”可正常使用。
二、暂停办理的涉税(费)业务及时间
2015年12月31日18时至2016年1月8日8时30分,除上述正常办理涉税(费)业务外,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暂停对外办理其他涉税(费)业务。
三、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
2016年1月8日8时30分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四、调整纳税申报期限
2016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和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调整为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27日。
五、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事项
(一)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发票代开、发票领购、车辆购置税缴纳以及其他可以提前办理的涉税(费)业务,尽量减少因暂停业务办理带来的不便。
(二)新系统上线后,纳税人使用的涉税软件首次使用会进行自动升级,请按照提示升级到最新版本确保正常使用。
(三)因为《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纳税人端)设置的抄报税期限为2016年1月25日,请纳税人于2016年1月25日前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纳税人端)进行抄报税处理。
(四)金税三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业务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税务机关将通过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适时公告。
因新旧系统切换暂停业务办理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鉴于征收期已延长,为避免1月8日新系统上线当日办税服务厅拥堵,建议错峰办理涉税(费)业务。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