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个常见问题解答(2)
1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1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存量企业持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1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一照一码”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证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税务部门补充信息采集后,凭“一照一码”证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纳税人信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1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影响?
答: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纳税人识别号,用于办理涉税业务。2015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
15、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如何报送涉税信息?
答: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报送信息,不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报送税务机关。
16、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答: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除上述3类涉税基础信息企业发生其他信息变更,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由登记机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信息。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17、“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18、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申请注销的企业需要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清税完毕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企业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19、什么是清税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20、“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对于改革前已经办理原工商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是否需要继续办理税务登记?
答:纳税人可以按照原相关规定,持原工商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税务机关可以提醒或建议纳税人在办理其他涉税事宜之前,持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件,到登记机关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