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省国税纳税申报期限安排
2016湖北省国税纳税申报期限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现将2016年部分月份各税种申报纳税期限安排明确如下:
一、2016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二、2016年2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三、2016年4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四、2016年6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五、2016年9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六、2016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因我省金税三期工程将于2016年7月1日单轨切换、7月8日单轨上线运行,对2016年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具体调整另行通知。
湖北省地税纳税申报期限一般与国税纳税申报期限一致,具体以地税办税系统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