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填制
记账凭证填制
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与原始凭证的填制相同,记账凭证也有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及时等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日期:编制凭证的日期
2.记账凭证的书写应当清楚、规范。
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3.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
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记账凭证的填制依据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进行编号。
例如:第56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2张记账凭证,凭证顺序号编成561/2号、562/2号,前面的数表示凭证顺序,后面分数的分母表示该号凭证共有2张,分子表示2张凭证中的第一张、第二张。
6.记账凭证的更正
(1)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2)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错误更正。
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有红字和蓝字之分;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7.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