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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告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6-02-17 点击:



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的工作要求,2016年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将启用新的发票代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统一印制的新版发票种类
   (一)《建筑业统一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 联次为3联,按照开票人的不同分为纳税人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联次为4联,按照开票人的不同分为纳税人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的,发票分别有联次1联、2联和3联三种;规格为210mm*297mm的,发票分别有联次1联和3联两种;规格为241mm*177.8mm的,发票分别有联次3联和4联两种;规格为120mm×70mm的,发票联次为2联。
   (四)《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规格为175mm*77mm,联次为2联,版面金额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五)《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规格为190mm*105mm,联次为3联,版面为佰元版。
   (六)《厦门市停车场微机发票》,联次2联,规格为120mm*70mm;
   (七)《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联次为3联,规格为210mm*139.7mm;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及新旧发票代码对照表见附件。
   二、新版发票的发票代码编制规则
   新版发票与旧版发票的区别为发票代码不同。新版发票的发票代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发票代码从左至右:第1位为地税代码,第2-5位为地区代码,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9位为发票类别代码前2位码,第10-12位按顺序编码。
   根据发票代码编制规则,税务机关印制发票的发票代码第6-7位随年份而变动。
   三、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
   2016年1月15日。
   四、旧版发票的使用时间
   从2016年3月1日起,我局停止供应旧版发票。纳税人领用的旧版发票使用至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
   纳税人未使用的空白旧版发票于2016年4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已开具未上传或未验旧的发票也于2016年4月10日前上传或验旧完毕。
   五、其他事项
   (一)我局统一印制发票及新旧发票代码对照表中列举的发票为我局印制及供应的发票种类。
   (二)企业冠名发票:企业冠名发票在金税三期工程上线时同样需变更发票代码,企业印制的旧版冠名发票使用至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纳税人可根据本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于2016年1月1日起申请印制新版发票,原印制的旧版冠名发票未使用和未验旧的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和验旧。
   (三)企业套章发票:因金税三期工程信息系统没有企业套章发票印制的功能,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企业套章发票印制申请,原申请套章发票印制的企业需用发票请到办税服务厅领用税务机关印制发票。原印制的旧版企业套章发票使用至2016年3月31日,未使用的空白旧版企业套章发票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已开具未上传的发票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上传。
   特此通告。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票及新旧发票代码对照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0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承办     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印发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告》解读

   一、 本次发票换版的原因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的工作安排,我局将于2016年5月1日上线金税三期系统。按照金税三期的工作要求,金税三期系统中发票种类代码和发票代码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赋码规则进行编制,为使发票管理的各项工作在金税三期顺利运行,我局需要在金税三期上线之前按要求变更原有的发票代码,因此进行了本次发票换版。
   二、新版发票的发票代码编制规则是什么?
   答:新版发票的发票代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发票代码从左至右:第1位为地税代码,第2-5位为地区代码,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9位为发票类别代码前2位码,第10-12位按顺序编码。
   根据发票代码编制规则,税务机关印制发票的发票代码第6-7位随年份而变动。
   三、 旧版发票使用到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领用的旧版发票(包括企业冠名发票)使用至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
   纳税人未使用的旧版空白发票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已开具未上传或未验旧的发票也于2016年4月10日前上传或验旧完毕。
   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活动需要的如何处理?
   答: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薄。
   五、企业套章发票如何处理?
   答:因金税三期系统没有企业套章发票印制的功能,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企业套章发票印制申请,原申请套章发票印制的企业需用发票请到办税服务厅领用税务机关印制发票。原印制的旧版企业套章发票使用至2016年3月31日,未使用的空白旧版企业套章发票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已开具未上传的发票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