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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预算写入新预算法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5-04-10 点击:



全口径预算写入新预算法

全口径预算写入新预算法

谈到全口径预算管理,楼继伟指出,近年来,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经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把所有政府收支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分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这一实践符合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体现了建立全口径预算的改革方向。

为全面反映上述改革成果,新预算法做了如下修改:

一是删除了原法中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二是建立健全预算体系,第5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作出规定,明确四本预算是有机衔接的整体。

三是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