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顺德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顺德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的通告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外国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2014年12 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
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市场主 体”),应当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14
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市场主体自行登录顺德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sdsszt.com),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系统报送 年度报告。
三、市场主体成功报送年度报告的,无需再到登记机关提交书式报告资料;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报送情况在顺德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四、市场主体未报送此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应先逐年补报,再报送2014年度的年报报告。
五、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登陆顺德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了解详情。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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