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操作说明
顺德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操作说明
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信息填录公示
操作指南
目录
1. 系统入门 3
2. 系统操作说明 3
2.1 用户登录 3
2.2 填录系统首页 4
2.3 我的业务 4
2.4 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5
2.5 年度报告书下载 11
2.6 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录说明 11
3. 特别说明 11
1. 系统入门
顺德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简称“年报系统”)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填录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平台。
市场主体通过年报系统填录提交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信息统一通过顺德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对这些信息进行监督、举报。
2. 系统操作说明
2.1 用户登录
★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录年报系统:
a).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建设中。
b). 使用口令卡登录:通过录入注册号、密码、口令卡动态密码进行登录。
★市场主体未取得口令卡的,可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委托书到市场安全监管局各镇街分局申领口令卡。
注:系统更新时已经把原有的用户密码统一清空。2014年10月1日后首次登录系统无需填写密码,成功登录后请自行设置用户密码。设置后,再次登录即可使用新设置的密码登录。
2.2 年报系统首页
★用户登录后即进入年报系统首页,由“我的业务”、“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录”、“年度报告书下载”4部分组成。见下图:
、
2.3 我的业务
★“我的业务”主要显示用户历史提交过的年度报告填录或其他信息填录的待办记录,可进行相应的操作,如:编辑、变更、删除等。见下图:
2.4 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图标,系统弹出选择填录年报年度的选择窗口。
如图:
注:年度报告必须逐年填录。上一年度填录完成后,才能填录下一年度。
★点选需要填报的年度后,点击“登录”进入年度报告填录页面。
★年报填录信息分为“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信息”、“预览并公示”8个标签页,默认显示“基本信息”页面。
★年报填录信息各个标签页上的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该项确无内容,可选择填“无”。
填录说明(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 基本信息
★年报年度、企业名称、注册号等三项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显示,无需企业填写。此外“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企业经营状态”等四项为企业选择信息项,其他信息项需企业编辑填写。
★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公示“从业人数”。
★填完本页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行后续标签页的填录。见下图:
• 网站或网店信息
★在“基本信息”标签页中“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信息项中选择“是”的,可在“网站或网店信息”标签页填录相关信息;选择“否”的,无需填录“网站或网店信息”标签页。见下图:
★对于存在网站或网店信息的企业,点击“添加”按钮,按提示逐一录入相关网站或网店名称、以及网址,见下图:
• 股东及出资信息
★录入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认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日期、实缴出资方式等信息,如图:
• 对外投资信息
对于有设立对外投资企业信息的企业,录入相关的对外投资设立的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号,如图:
• 企业资产状况信息
录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信息,并选择是否对外公示。如图:
• 股权变更信息
录入股东姓名、变更前股权比例、变更后股权比例、股权变更日期等信息,如图:
• 对外担保信息
录入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主债权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期间、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等对外担保信息,如图:
• 预览并公示
填写以上信息完毕后进入信息总览页面,如需修正可返回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最络年度报告数据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2.5 年度报告书下载
用户填录之前可先下载年度报告书,并通过年度报告书内容对将在填录的信息熟悉、了解。
2.6 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录说明
• 行政许可信息
录入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有效期、许可机关、登记状态等信息,如图:
• 股东及出资信息
录入股东、认缴额、实缴额、认缴明细(包括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日期)、实缴明细(包括实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日期),如图:
• 股东变更信息
录入股东姓名、变更前股权比例、变更后股权比例、股权变更日期,如图:
•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录入注册号、名称、种类、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名称、质权登记期限等信息,如图:
• 行政处罚信息
录入处罚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违法行为类型、处罚种类等信息,如图:
3. 特别说明
1、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在当年6月30日之前登录顺德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