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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问答(2)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5-05-31 点击:




 
 
 
10、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公示?
 
答: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1、上市公司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公示后,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吗?
 
答:企业依照《条例》规定公示信息,不免除其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示信息的义务。所以上市公司除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及即时信息,还需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12、《条例》规定以外的企业其他信息是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答:《条例》规定以外的企业其他信息,不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13、企业年度检验取消了吗?
 
答:已经取消。根据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被废除。工商部门不再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三、企业信用约束
 
14、企业不依法公示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答:一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未依法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无法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局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是政府部门联动限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是对社会评价和市场选择产生影响。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选择消费、交易对象时,会考量企业的信用状况,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会进行更为审慎的考虑。
 
五是企业不依法公示信息的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要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为什么要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答: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企业信息公示监管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一方面提醒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另一方面对社会提示风险。
 
 
 
16、在哪种情形下,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1)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企业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经工商部门责令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信息;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17、在哪种情形下,企业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所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
 
 
 
18、《条例》为何规定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公示?
 
答:《条例》对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作了两方面的规定。一方面由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另一方面由企业自行公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一是有利于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强化企业对社会负责的信用意识;二是使社会公众通过一个系统便捷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强化社会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三是使归于企业名下的行政处罚信息更为集中、更加全面,便于社会评价企业信用状况。
 
 
 
四、企业信用修复
 
19、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时该怎么办?
 答: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0、企业更正公示信息,为何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答:要求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保留修改痕迹,目的是更为详细地显示企业信息公示的行为,为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和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
 
 
 
21、企业如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具体情形有: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2)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3)因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信息后;(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