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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时,预收账款如何结转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时,预收账款如何结转收入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时,是把已交房的预收账款结转收入,还是该完工项目的全部预收都要转收入?
答:(1)在会计核算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下列条件来判断,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该项目的预收款及时确认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章 收入的税务处理"相关规定执行,该项目已经完工的,应该将该项目的全部预收款在所得税上确认收入。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关于预收账款,会计上的结转收入与所得税上的确认收入是有差异的,应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