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线听课:中华会计在线听课!www.kjzxtk.com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实务 >

跨年度发放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20 点击:



跨年度发放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问:企业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应在哪个期间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在2010年底前已计提且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5个原则,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发放,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上述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