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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申报常见问答
印花税申报常见问答
一、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二、纳税人应向何地税务机关申报印花税?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三、纳税人未及时申报印花税,如何补救?
纳税人未及时申报印花税,应根据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申报,补缴相应所属期内的印花税款。
(一)申报路径
纳税人可直接携带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印花税申报,也可以选择非接触式办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二)补申报是否会产生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