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何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何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