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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内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内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问:安徽省内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应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在本公告实施之前,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机构所在地预缴申报时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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