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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