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年累计
小型微利企业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年累计金额如何填写
问:小型微利企业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年累计金额如何填写?
【解答】
“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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