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应该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当期的收入。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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