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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依据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依据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是由各地方政府规定,所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计缴基数和征纳期限的规定有明显不同。
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缴费期限与缴费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期限一致;
吉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具体申报期与增值税申报期同步;
而福建省地按年度缴纳,每年1月1日到5月31日申报缴纳上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除了申报期限不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计缴的基数也有很大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01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作为计缴的基数
比如内蒙古,自2022年起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缴基数,而免抵的增值税,即征即返、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要作为计缴基数,留抵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要从计税基数中减去,简单讲就是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缴的基数完全一致。
同内蒙古计缴口径一致的,还有山东,福建的工业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等。
02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作为计缴基数
比如陕西省就规定,非金融机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作为计缴基数,并明确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是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03以流转税计税销售额为计缴基数
比如吉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计征基数为当月(当季)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因为地方差异比较大,大家一定要了解所在地方的政策,正确的计缴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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