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印花税法变化
2022新印花税法变化
一、应税合同名称与民法典趋同
印花税应税合同名称与民法典趋同,根据民法典中的典型合同,修改了印花税的应税合同名称。
购销合同改为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改为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改为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改为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改为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取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改为建设工程合同,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按建设工程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单独出台的税收法规征收印花税而未在印花税暂行条例包含的融资租赁合同纳入印花税法。
印花税法同时明确: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包含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但需要注意,个人与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个人不征收印花税,但是企业应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明确: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税凭证。
运输合同的范围为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但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那么,什么是多式联运合同呢?是否包含客运呢?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八百四十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第八百四十一条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多式联运应属于货物运输。因此,参照《民法典》规定,印花税的多式联运合同应为货物运输合同。
二、纳税人义务人删除领受人
印花税暂行条例纳税义务人:在境内书立、领受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法的纳税义务人: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法纳税人义务人删除领受人,原因是权利、许可证照不再是印花税征税范围。
三、证券交易纳入印花税法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证券交易是转让交易所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将证券交易纳入印花税征税范围,是后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单独出台税收法规将证券交易纳入印花税征税范围。
特点:谁发起交易谁纳税,谁主动谁纳税。
四、境外书立境内使用的应税合同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规定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印花税。因此,印花税的纳税人义务人包含境外单位和个人。但在境外书立在境外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人义务人。
五、规定印花税有扣缴义务人的两种情况
1. 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境外单位和个人
1)在境内有代理人,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证券交易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六、印花税税率变化
税率
税率为千分之一,税率无变化。
租赁合同
仓储合同
保管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证券交易
税率为万分之三,税率有变化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技术和
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税率万分之五无变化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
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
(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股权转让书据(不含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税率无变化。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税率万分之二点五,较暂行条例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七、明确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额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未列明增值税税额,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需按含税总金额申报纳税。
注意: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八、明确应税账簿新增的按新增部分纳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九、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为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为个人:为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
不动产产权转移书据:为不动产所在地;
证券交易印花税:为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
实务中,建设工程合同的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异地施工方在项目地缴纳印花税,在印花税法执行后,异地施工方不应在项目缴纳印花税,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十、扩大印花税免税范围
印花税法新增如下免税范围: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3)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4)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5)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6)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