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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新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新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新规
谈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楼继伟指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手段,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对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转移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能够有效发挥调节作用、具有均等化功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二是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导致过多干预地方事权、干扰市场资源配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专项转移支付还存在着配套要求过多、资金下达不及时等问题。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有效反映近年来建设公共财政、推行财政转移支付改革的成果,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条款,从多个方面增加规定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
一是明确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是明确转移支付的设立原则和目标,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三是明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用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四是严格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强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同时要求,上级政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除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五是明确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六是明确转移支付下达时限。规定转移支付分情况应在人大批准预算后30天、60天或90天内下达,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