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统计局电话一览
苏州市统计局电话一览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68610130
(二)统计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县级市、区统计法治建设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监督涉外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办公电话:68610598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等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县级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科学研究。
办公电话:68610145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核算和管理全市及县级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等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核算工作,探索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县级市、区开展相关工作;开展“三新”经济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统一管理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办公电话:68610113
(五)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运行及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负责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办公电话:68610131
(六)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监测、减煤进度监测;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测;指导部门能源生产消费、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办公电话:68610118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负责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办公电话:68610104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负责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办公电话:68610561
(九)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财政金融、交通运输等相关统计调查;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研究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收集、整理、编辑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交通运输、邮电等统计数据;负责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办公电话:68610111
(十)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企业用工、科学技术、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负责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办公电话:68610167
(十一)信息化管理处。
办公电话:68610153
(十二)统计业务指导处。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推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全程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工作。
办公电话:6861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