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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
收费对象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的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投资者 |
证券交易 经手费 |
A股 |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87‰ |
1.大宗交易收费: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债券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暂免。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参照相应品种大宗交易收费标准执行。3.债券ETF、货币ETF暂免收取证券交易经手费。 |
B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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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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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
试点期间按普通股标准的8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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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 |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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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现货 |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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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公司债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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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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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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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回购(含国债回购与其他债券回购) |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暂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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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 |
按每笔初始交易质押标的证券面值1‰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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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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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 监管费 |
A股 |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2‰ |
代中国证监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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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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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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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 印花税 |
A股 |
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
代国家税务局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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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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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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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
上市初费 |
A股、B股 |
总股本2亿以下(含),30万元;总股本2亿至4亿(含),45万元;总股本4亿至6亿(含),55万元;总股本6亿至8亿(含),60万元;总股本8亿以上,65万元。 |
本所在此标准上减半取整收取,创业板再减半。总股本为A、B股合计。 |
优先股 |
试点期间按普通股标准的8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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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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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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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公司债 |
暂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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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上市债券总额0.01%,最高不超过3万元(暂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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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暂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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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
暂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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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年费 |
A股、B股 |
总股本2亿以下(含),5万元;总股本2亿至4亿(含),8万元;总股本4亿至6亿(含),10万元;总股本6亿至8亿(含),12万元;总股本8亿以上,15万元。 |
创业板减半征收。总股本为A、B股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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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
试点期间按普通股标准的8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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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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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
暂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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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以1亿元为基数,每年缴纳60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年费增加1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暂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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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暂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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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
暂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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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
席位费 |
席位 |
普通60万元/个,特别席位20万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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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元 费用 |
交易单元 |
1.交易单元使用费: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交易单元,每年收取30000元/个的交易单元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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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速费: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流速,每年收取9600元/份的流速费。每份流速为50笔/秒。 |
2014年7月1日起,由深圳证券通信公司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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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量费: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0.01元。 |
1.2014年7月1日起,本所与深圳证券通信公司按6:4比例分别收取;2.债券ETF、货币ETF免收交易单元流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