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基金管理公司服务指引
深交所:基金管理公司服务指引
上网发售
(一) 基金管理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基金募集的批复后,将下列文件交基金债券部:
1、中国证监会同意基金募集的批复文件;
2、关于证券代码和简称的申请;
3、基金管理人联系人电话、手机。
(二)基金管理人与我所协商确定基金发售时间,并报证监会,获证监会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下列文件交基金债券部:
发给证监会的《关于××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请示》及证监会《关于××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复印件;
基金上网发售申请表。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债券部提交下列文件:
1、基金信息披露申报表 ;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电子文档;
3、基金招募说明书①及电子文档。
经基金债券部审定后,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公告。
(四)T1-3日前,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T1-3日前,创新型封闭式基金管理人将《证券发行人网络服务申请》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申请办理发行人网络服务注册手续。创新型封闭式基金管理人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接收发售期间的认购清算数据及上市交易后的持有人名册数据。
(六)T1-1日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债券部提交下列文件:
1、基金信息披露申报表;
2、基金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及电子文档;
3、基金ISIN文件②。
(七)T1日,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基金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每日9:00前,将场外前一日及累计发行数据,制作成EXCEL文件传基金债券部。
(八)基金管理人若需提前截止网上认购的,须于新截止日下午16:00之前将《基金截止认购日期变更通知》及变更公告交基金债券部;基金管理人若需延长网上认购截止日期的,须于原截止日前一工作日11:30之前将《基金截止认购日期变更通知》及变更公告交基金债券部。
(九)以认购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发售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须于TN③+2日11:30之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提交:
1、《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售末日确认比例通知书》;
2、《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售认购资金利息折份额登记申请》。
(十)基金管理人须于TN+3日上午12点前将《基金网上发售认购款划款通知》(见附件1-9)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
基金管理人须于基金发行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办理基金募集登记。
(十一) TN+4日后,基金管理人查收认购款。
【注】①在LOF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以及宣传材料中基金名称后均应添加“LOF”字样,以区别于普通的开放式基金。
②ISIN表格请联系基金债券部索取。
③Tn日为发行日(基金募集期内的每个交易日),n=1、2……N, N≥1,TN日为截止认购日 。
净值揭示
(一)基金管理人首次进行净值揭示
1、基金管理人需在基金拟进行净值揭示前至少提前六个工作日,向基金债券部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净值揭示申请;
(2)基金净值传输席位申报表;
(3)基金管理公司授权委托书;
(4)基金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基金净值揭示协议(第一次办理净值揭示业务时签订)。
2、第一次办理基金净值揭示时,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净值文件上传操作指南》及《基金净值传输操作细则》进行净值传输测试。
3、连续三日测试成功的,可正式上线。基金管理人自挂牌首日前一交易日开始,于每个交易日约定时间之前根据《开放式基金净值传输操作细则》及《基金净值文件上传操作指南》上传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净值。
4、基金管理人对其提供的基金净值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若基金管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净值文件或上传的净值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我所行情发布系统将该基金净值揭示为0。
(二)基金管理人再次新增基金净值揭示
1、基金管理人需在基金拟进行净值揭示前两个工作日前,向基金债券部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净值揭示申请;
(2)基金净值传输席位申报表;
(3)基金管理公司授权委托书;
(4)基金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基金管理人自挂牌首日前一交易日开始于每个交易日约定时间之前根据《开放式基金净值传输操作细则》及《基金净值文件上传操作指南》上传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净值。
3、基金管理人对其提供的基金净值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若基金管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净值文件或上传的净值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我所行情发布系统将该基金净值揭示为0。
申购、赎回
(一) 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应与本所协商确定开始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时间(T日为开始申购赎回日)确定后,基金管理人须按要求向我所基金债券部提交相关文件。
1. LOF以及通过我所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管理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关于××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请》(如与上市同时,可与上市申请合并)
(2)××基金申购、赎回服务协议
经基金债券部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结算公司基金业务部提供券商代理费率、申购赎回开始时间等参数。
2. ETF基金管理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1)ETF申购赎回申请表
(2)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名单
(3)《ETF业务权限维护表》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一个工作日前,向基金债券部提交下列文件:
(1)基金信息披露申报表
(2)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同时登录基金业务专区填报信息披露申请。
(三)T-3日前,经基金债券部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在开放申购、赎回后,需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进行以下工作:
1、在暂停申购、赎回公告一个工作日前向基金债券部提交下列文件:
(1)暂停申购赎回申请
(2)基金信息披露申报表。
(3)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公告。
同时登录基金业务专区填报信息披露申请。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公告》。
3、恢复申购赎回的,应在公告一个工作日前向基金债券部提交下列文件:
(1)恢复申购赎回申请
(2)基金信息披露申报表
(3)基金恢复申购赎回公告
同时登录基金业务专区填报信息披露申请。
4、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基金恢复申购赎回公告》。
(五)ETF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每日7:30前将申购赎回清单及IOPV组合清单文件传送深交所系统运行部。ETF基金管理人应指定至少两名专人办理相关事宜及发生异常情况后的应急处理。
【注】T日为开放申购、赎回日
上市
(一)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与本所协商确定上市时间。上市时间(T日为上市首日)确定后,基金管理人须在T-10日前,向基金债券部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及《基金上市协议》,并于《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日一个工作日前,向基金债券部提交基金信息披露申报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及电子文档。
(二)经本所审查同意后,上市T-3日前,本所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上市通知书》及《上市费收费通知》。基金管理人须进行下列工作:
1、经基金债券部审定后,上市日三个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2、向基金债券部索取用户和密码,并登录www.szse.cn “基金业务专区”专栏填写基金及基金公司基础信息。
3、联系上市仪式事宜(若有)。
(三)T-1日,基金管理人须进行下列工作:
1、向基金债券部提交基金信息披露申报表、《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公告电子文档及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表。经基金债券部审定后,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公告。
2、将参加上市仪式人员、讲话人员、敲钟人员名单(若有)交基金债券部。
※ 名单须注明姓名、单位、职务,按职务排列。
(四)上市日,举行上市仪式(若有),基金挂牌上市。
1、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2、基金管理人须组织好来宾8:50准时到达。
3、名单如有变动,上午8:30前通知基金债券部。
信息披露
一、事务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公开披露信息外,还应遵守本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应委托1-2名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基金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应将授权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传真及电子邮箱等以书面形式报本所基金债券部。如授权代表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债券部。
(三)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应登录我所网站(www.szse.cn)“基金业务专区”栏目详细填写用户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以及基金经理等的基础资料,并按下述工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基金信息披露的填报。
二、定期公告披露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
(一)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本所对定期公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查。
2、基金管理人须在公告日两个工作日前将有关文件原件报送本所基金债券部,同时通过本所网站(www.szse.cn)“基金业务专区”栏目填报信息披露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报送的文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