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房地产企业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