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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基金管理公司服务指引(2)

来源: 会计在线听课 kjzxtk.com 未知 发布时间:2015-12-22 点击:



(1) 基金信息披露申报表

(2) 公告正文及附件(一份原件,装订成册)

(3) 基金托管人确认函

(4) 审计报告(年报)

(5) 董事确认函

3、本所基金债券部接收到所有文件并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应检查报纸刊登的内容是否正确,必要时应刊登补充说明公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基金管理公司延迟公布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本所可对该基金实施停牌,直至该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告后,当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如果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于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二)季度报告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于公告日两个工作日前将下列文件传真至基金债券部,同时通过本所网站(www.szse.cn)“基金业务专区”栏目填报基金信息披露申请。

(1)基金信息披露申报表

(2)季报报告内容(盖章页)

(3)基金托管人确认函

(4)董事确认函

传真完后请与本所基金债券部值班人员确认。基金管理人必须保证传真件与原件一致。

3、本所基金债券部接收到所有文件并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份额净值和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和网站公告基金净值外,还应于每次公告截止日当天通过本所网站(www.szse.cn)“基金业务专区”栏目填报基金份额净值。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指定报刊披露公告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为方便投资者查询基金份额净值,本所于交易日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按第二章相关规定按时向我所传送基金净值。

三、临时公告披露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扩募;

(四)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五)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六)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八)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九)基金募集期延长;

(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十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十五)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八)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九)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十)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二十二)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二十三)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二十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二十五)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二十六)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二十七)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二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公告日前通过本所网站(www.szse.cn)“基金业务专区”栏目填报信息披露申请,同时向本所基金债券部传真下列文件:

(1)基金信息披露申报表;

(2)公告正文及附件;

(3)涉及的政府批文(若有);

(4)有关的中介机构意见书(若有);

(5)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若有);

(6)报证监会(或证监局)备案的相关文件(若有);

(7)基金托管人确认函(如须基金托管人确认);

 传真完后请与本所基金债券部值班人员确认。基金管理人必须保证传真件与原件一致。

3、经本所基金债券部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公告。

 

权益分派

(一)基金管理人拟定分红派息方案,应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场内托管份额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权益分派,场外托管份额的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刊登分红派息公告(预告)前两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须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提交分红派息方案(或预案)、分红派息公告(或预告)等材料,协商安排分红派息的具体日程等事项。分红派息公告(或预告)内容应包括收益分配方案(或预案)、分配对象、权益登记日和除权日、收益发放办法等内容。

(三)公告日前一工作日,经登记存管部审查通过后,基金管理人须通过本所网站(www.szse.cn)“基金业务专区”栏目填报基金分红申请和信息披露申请(停牌一小时),同时将基金信息披露申请表、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分红派息公告等材料报送本所基金债券部,经基金债券部审查后,再行公告。

(四)权益登记日(R日)前2-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刊登分红派息公告(预告)。

(五)如开放式基金分红派息方案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须于R日上午11:30前将拟定的分红派息方案及公告送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及我所基金债券部。并通过本所网站(www.szse.cn)“基金业务专区”栏目填报基金分红申请和信息披露申请,同时将基金信息披露申请表送达基金债券部。经基金债券部同意后,基金管理人于R+1个工作日刊登变更后的分红派息公告。

(六)具体派息款的划拨事宜按中国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